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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脑震荡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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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鉴定脑震荡的规定是什么?

司法鉴定脑震荡的规定是什么?

司法鉴定脑震荡的规定是应当由司法鉴定人员根据其鉴定的标准来决定脑震荡是达到什么样的伤害。轻微脑震荡属于轻微伤。够不上刑事处罚。法医鉴定为轻微伤的轻微伤害案件,公安机关进行双方调解、赔偿医疗费等达成协议,还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打人者进行行政拘留、罚款等。如果赔偿达不成协议,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伤害所受的损失。

二、脑震荡司法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意伤害罪第一款的范围。因此,脑震荡在司法医学鉴定中是否成立,不仅关系到伤者的赔偿,而且还关系到加害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虽然活体损伤的检验鉴定通常应用临床理论、技术和医学诊疗设备,但由于两者的目的和任务不同,在司法医学鉴定中,要以客观检查结果为主,运用医学科学原理探讨各种症候的客观性,而对被检者的陈述和自觉症状则要持审慎态度。

由于法律已规定人身伤害医学鉴定的重新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承担鉴定工作的临床医师就必须更新观念,深刻体会为诊治疾病而作出的医学诊断和司法医学鉴定之间存在本质的区别,这样才能祛伪存真,才能保证鉴定结论

1、脑震荡与《标准》的关系

脑震荡是一种常见的原发性轻型脑损伤,无明确神经系统阳性体征,腰穿、头颅 或MPd检查无异常发现。除了伤者主诉症状之外,目前尚无临床诊断或鉴定检验的客观指标,因此涉及脑震荡的司法医学鉴定也就显得较为复杂和难以把握。为此,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八条中没有直接把“脑震荡”作为轻伤鉴定依据,而是特别强调“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2、脑震荡的司法医学鉴定主要是书证审查过程

脑震荡意识障碍持续时间多数在数分钟至十几分钟之问,最长不超过半小时。首诊医师、初次鉴定人员以及重新鉴定人员,一般不能在伤后半小时内接触伤者,也就不能亲自检验到伤者的意识障碍情况,有关意识障碍的资料主要来自于伤者就医时的主诉和现场证人的证言。

前者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可能会夸大伤情,后者无专业医学知识,不能准确判断伤者“昏倒”是否真实。就是初次鉴定人员仅凭伤者就医时的主诉或简单依靠现场证人的证言作出鉴定结论,没有对资料的客观真实性进行审查,以至重新鉴定出现46.4%。

在当下的社会,司法鉴定的运用是非常的重要的,比如说因为双方存在着打架斗殴这样的一种情况,所以需要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通常情况之下轻微的脑震荡的话是属于轻微伤,并没有构成刑事犯罪的处罚范围,所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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