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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最轻判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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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轻的是判决无罪接下来是有罪免处。如果受害人对判决不服,可以向检察院反映,要求检察院抗诉。但不考虑案情如何直接要求法院判处被告人实刑是不可能的。判决是法院根据被告人所犯的罪行等情节考虑的。

公诉案件最轻判什么

公诉案件,亦即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

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 

(二)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三)不符合前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之一,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 

(四)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后,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 

(五)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六)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人民检察院; 

(七)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依法受理。 对公诉案件是否受理,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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