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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的裁量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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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对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的裁量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的裁量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09条规定,犯本罪的,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虚开抵扣税款发票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定罪;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二、法院量刑的指导原则有哪些?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三、法院对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的一审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由此可见,对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判刑标准,主要取决于犯罪嫌疑人虚开税款发票的数额,根据规定,犯罪嫌疑人虚开抵扣税款发票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就要承担刑事责任,罚金的标准从2万元到50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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