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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销售车船票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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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销售车船票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非法销售车船票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销售车船票罪具体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休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倒卖,是指购买车票、船票后加价卖出或者为了卖出而购买牢票、船票。本罪的本质在于其目的是否通过加价卖出而获得,至于其目的是否实现则不影响其性质的认定。听谓车票,是指旅客凭其乘坐各种陆上从事旅客运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有价票证,如火车票、公共汽车票、长途汽车票等。坐席、卧铺签宇号及订购车票凭证亦属本条所称车票性质。听谓船票,则是指凭其乘坐水上从事旅客交通运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有价票证。

本罪属情节犯,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其罪,情节不属严重,即使有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倒卖的;因倒卖获利较大的;倒卖数额巨大的;内外勾结套购车票、船票倒卖的;造成恶劣影响的;抗拒依法进行的查问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依本节第231条的规定,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两利为目的,此乃本罪在主观方面的两大构成要件,缺一不能构成本罪。

综合上面所说的,非法销售车船票就是属于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违反法律的规定进行销售,对于此行为严重的违反了车船的管理,在是进行处罚上作为行为人不仅要承担有期徒刑,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罚金,所以,车船票的销售都是有管理秩序,这样才不会让国家的利益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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