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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解释? - 集合犯是不是法定一罪

普法知识馆 人气:3.04K

一、集合犯是不是法定一罪,怎么解释?

集合犯是不是法定一罪,怎么解释?

集合犯是法定一罪。集合犯是指犯罪构成预定了数个同种类的行为的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了营业犯和职业犯两种类型。《刑法》第303条所规定的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属于营业犯;《刑法》第336条规定的非法行医罪,可谓职业犯。

集合犯指刑事法律把同种的数个犯罪行为集合成为一个犯罪。在刑法理论中,可分为三种:

(1)营利犯。即以营利为目的,反复实施同种的犯罪行为,依法律的规定仅构成一个犯罪。

(2)常业犯。即无正当职业,而以犯罪所得作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准备或者已经反复实行同种类的犯罪行为。

(3)惯犯。又称惯习犯或习惯犯。即具有实施同种犯罪行为习惯的分子,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多次实施某一种犯罪行为。

二、牵连犯可以数罪并罚吗?

牵连犯的处理原则一般情况下是“择一重罪处罚”但是在特殊情形下具有牵连关系的两行为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基于刑事政策从重打击而并罚有组织犯罪:

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并利用该组织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与该具体的故意杀人、爆炸、绑架等罪实行并罚

2、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并利用该组织而犯其他罪行的,实行并罚公职犯罪: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或者因挪用公款而索取、受贿构成犯罪的,实行并罚海关人受贿放纵走私的,以受贿罪和放纵走私罪实行并罚;税务人员受贿不征、少征税款的,数罪并罚;特殊例外:司法人员受贿枉法从一重,而不是并罚;偷越国边境的犯罪: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并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罪行的,实行并罚。

(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并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罪行的,实行并罚。

牵连犯的一般适用原则是择一重处原则,但也有特殊情况,可以实行数罪并罚原则。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线;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线,这几种情况都可以适用数罪并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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