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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量刑幅度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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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量刑幅度是怎样的?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量刑幅度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犯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认定此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判决、裁定失职又贿赂,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和受贿罪的,属于牵连犯的行为,按照其中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裁定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3)、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5)、其他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过失。

三、渎职罪特征是什么?

渎职罪构成特征有:首先犯罪主体是特殊群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有一种犯罪可以由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即新《刑法》第398条规定的泄露国家秘密罪)。

其次,渎职犯罪在主观方面既有故意又有过失。其规定的数十种罪名具体可划分为三大类:

1、只能由故意构成的犯罪,这类犯罪占渎职罪的绝大部分,如徇私舞弊罪、私放在押人员罪等;

2、只能由过失构成的犯罪;

3、既能由故意构成,又能由过失构成的犯罪。

第三,渎职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所谓国家机关包括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

第四,渎职行为既可能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能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但无论哪种形式,行为人的行为都与其职务紧密相联。

在当代的社会,法院如果做出判决和裁定,在经过一定的时间生效,之后就应当予以执行,如果有人拒绝执行或者是在执行判决和裁定过程当中存在严重失职行为,将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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