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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罪累犯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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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罪累犯如何量刑
毒品犯罪一直是我国重点打击的犯罪。刑法分则中涉及毒品犯罪的罪名有12个,其中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数量大、情节严重的可判处死刑。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同时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毒品犯罪的再犯与累犯如何进行法律适用存在争议,根据2000年的《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同时构成再犯和累犯的被告人适用法律和量刑的问题。对依法同时构成再犯和累犯的被告人,今后一律适用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的再犯条款从重处罚,不再援引刑法关于累犯的条款。”
二、累犯如何量刑、怎样处罚
1、对于所有累犯,均应从重处罚。
2、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3、累犯不得假释。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百五十六条 【毒品犯罪的再犯】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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