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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既遂怎么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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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既遂怎么量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既遂怎么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中辩护人有哪些权利?

(一)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且在会见时不被监听。其他辩护人需要经人民法院、检察院批准,才享有以上权利。

(二)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需要经人民法院、检察院批准,才享有以上权利。

(三)辩护人有申请人民检察院、法院调取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证据的权利。

(四)辩护人有自行收集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证据的权利。

(五)出现法定情况,辩护人有拒绝辩护的权利。辩护人有独立发表辩护意见的权利。

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辩护人范围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表现形式非常的多,此罪也属行为犯,只要实施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就会被判刑,造成了严重后果,要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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