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普法知识馆>法律科普>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刑法执行判决失职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刑法执行判决失职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普法知识馆 人气:2.5W

一、刑法执行判决失职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刑法执行判决失职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

(二)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四)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二、执行判决失职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执行判决失职罪的一审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构成执行判决失职罪的情况下,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和给他人造成的影响,判刑的标准是5~10年不等有期徒刑,由于司法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而影响到本人合法权益的,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

TAG标签:#判决 #执行 #要件 #失职罪 #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