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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追缴欠税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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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逃避追缴欠税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逃避追缴欠税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逃避追缴欠税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三条 【逃避追缴欠税罪】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犯罪的构成认定条件是什么?

(1)必须有欠税的事实,欠税事实是该罪赖以成立的前提要件。如行为人不欠税,就谈不上追缴,无追缴也就谈不上逃避追缴。欠税是指纳税单位或个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没有按时缴纳拖欠税款的行为。所以,在本罪中,“期限”是个关键的问题。在认定是否欠税时,必须查明行为人行为是否已过法定期限。

(2)行为人必须有实际的逃避行为。这是该罪能否成立的关键所在。根据《刑法》,逃避行为是专指转移财产和隐匿财产,如转移开户行、提走存款、运走商品、隐匿存货等。如果不是将财产转移或隐匿,而是纳税人本人逃匿起来,则不构成本罪。

(3)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这是行为人的犯罪目的。如果行为人尽管采取了逃避的行为,但其转移或隐匿的财产最终还是被税务机关追回,弥补了欠税,则不构成本罪。还有,即使欠税人出于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转移、隐匿了财产,但此举不足以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税,也不构成本罪。最后还须指出,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税,和行为人的逃税行为还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如果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税是由于欠税人资金匮乏,财力不支等客观原因,并非由于欠税人有意转移、隐匿财产所致,则也不构成本罪。

(4)无法追缴的欠税数需达法定的量化标准,即1万元以上。该罪是结果犯,如果不足1万元,即不属"数额较大",不构成欠税罪。这里所称的“数额”,专指税务机关无法追回的欠税数额。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的本罪的认定条件和处理情况,对于犯罪嫌疑人存在逃避追缴欠税的行为的,是属于严重的侵犯了国家税收系统利益的行为,可以基于实际的逃避追缴欠税的数额大小来进行界定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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