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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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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认定

 随着现代信息科技的快速发展,许多不法分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也时常发生,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对此也是加大了打击力度,可是还是未能全部杜绝或消灭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对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也作出了详细说明。下面,小编就将为您提供刑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认定内容。

一、根据《刑法》的规定,相关条款如下: 

第二百五十三条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盗窃罪】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二、公民个人信息 

公民个人信息指反映公民个人生理及身份特征、社会生活经历及家庭、财务状况,也包括公民在社会生活过程中取得、采用的个人识别代码。具有以下特征:

1、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能够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体特点;或是一经取得、使用即具有专属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纹等,后者如身份证编号、家庭住址、实名注册的手机号码等。

2、具有法律保护价值。公民个人信息承载了公民的个体特征,甚至各项权利,如果任由他人泄露、获取,必然导致公民时刻处于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险状态。

3、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以信息所有人请求为前提。除非基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信息所有人的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泄露、获取其个人信息。

三、非法手段则应该: 

1、是违背了信息所有人的意愿或真实意思表示;

2、是信息获取者无权了解、接触相关公民个人信息;

3、是信息获取的手段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

综上所述,关于刑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认定,包括对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非法手段的认定方式,以及相对应的法律惩罚。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法化,顺应了信息时代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需要,体现了刑法关注民生和反映社会实际需要的导向,有利于提高公民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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