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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国家赔偿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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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国家赔偿程序是什么?

申请国家赔偿程序是什么?

受害人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应在两个月内决定是否赔偿。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根据行政赔偿、刑事赔偿的不同情况,国家赔偿法规定了不同的程序。属于行政赔偿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属于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直接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以外的公安、安全、检察机关的,赔偿请求人需要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再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的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

(1)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2)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

逮捕后,无罪释放属于上面的情形(1),而不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可以获得国家赔偿。

二、被错误逮捕后国家赔偿由谁来赔偿?

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这是对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一般规定,即司法机关侵权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司法工作人员侵权的,该工作人员所在的司法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因而在刑事赔偿中的赔偿义务机关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监狱管理机关,具体表现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监狱等。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只有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权决定逮捕。若人民法院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决定逮捕的,在自诉案件中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若检察机关错误批准逮捕或者在其自行侦查的案件中错误决定逮捕的,检察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要申请国家赔偿的话,需要自己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书面的申请,同时赔偿义务机关需要在两个月的时间之内来进行审核并且作出决定。当事人如果说对赔偿的数额不满意有异议的情况之下,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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