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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知情的录音能作为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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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知情的录音能作为证据吗
律师解析:在对方不知情、未同意的情况下,偷录是合法手段还是非法手段,在司法实践中,这要看具体情况分析:
如果是与对方当面或电话沟通过程中,偷偷录制双方沟通的过程取得的视听证据。
一般认为属于合法取得,有效。
但如果是在他人隐私场所例如居所、工作场所,以窃听等非法方式秘密录下的,不能作为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