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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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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犯罪当中可能会出现因为犯罪行为而给他人财产造成损害,这个时候作为受害人可以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罪犯做出相应的赔偿。不过也要注意,即使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是有自己的受案范围,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是怎样的呢?下文中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是怎样的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从形式上讲,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中进行的一种民事诉讼,那么这种诉讼的性质到底是什么呢?审判实践中,由于对性质理解的不一,产生了对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同的指导思想,不同的审判程序和结果。

刑诉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是怎样的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法律均限定为物质损失。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的人身、财产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所遭受的损失。

最高法院《附带民诉规定》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特别关注: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此。结合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此时只能限于物质损失要求刑事被告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这里的物质损失主要就包括了人身或者财产方面的损失,也就意味着不能就精神方面的损失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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