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普法知识馆>法律科普>刑事辩护>刑事诉讼>刑事速裁程序辩护词范文对被告有用吗?

刑事速裁程序辩护词范文对被告有用吗?

普法知识馆 人气:1.58W

刑事速裁程序辩护词范文对被告有用吗?

一、刑事速裁程序辩护词范文对被告有用吗?

是有用处的 ;

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毒品犯罪、行贿犯罪、在公共场所实施的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

(一)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 当事人对案件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的;

(四)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

二、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不适用速裁程序办理:

(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 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指控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有异议的;

(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四) 被告人对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但经审查认为量刑建议不当的;

(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没有就赔偿损失、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

(六)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严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

(七)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累犯、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定从重情节的;

(八) 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

三、速裁程序的法律帮助

第七条 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法律援助机构在人民法院、看守所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提供法律帮助的,应当为其指派法律援助值班律师。

第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后,对未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指派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时,应当即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以及可以向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获得法律帮助等权利义务。

第九条 人民法院、看守所应当为法律援助律师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为值班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并明确适用速裁程序案件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会见凭证,优先安排适用速裁程序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律师会见。

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律师应当在接受指派或委托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审查起诉、审判期间,律师应当在接受委托或指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阅卷。律师发现案件不适用速裁程序的,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应当于发现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办案机关提出书面意见。律师决定作无罪辩护的,应当及时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意见。

第十条 对于适用速裁程序刑事案件相对较多的地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可以实行工作日值班制度;对于适用速裁程序刑事案件相对较少的地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可以实行定期值班制度,但每周不得少于两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刑事速裁案件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纳入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单独列支。

综合上面所说的,速裁程序一般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进行办理,而且在写辩护词的时候当事人也一定要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来作处理,一份好的辩护词是可以很好的帮助犯罪人员进行减轻刑法,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TAG标签:#刑事 #被告 #速裁 #范文 #辩护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