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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的管辖法院一般是如何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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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的管辖法院一般是如何确定的?
律师解析:刑事自诉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自诉人在提起诉讼时,应该提交刑事自诉状对案件情况以及被告人犯罪事实等进行证明。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