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普法知识馆!
>
根据《刑法》第四百零八条规定,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图文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