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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也必须年报,不年报必被查。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法律依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三条企业年度检验(以下简称年检),是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按年度根据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对与企业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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