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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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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是什么意思
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是为了拓宽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卫生部推动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一种处理医患纠纷的制度。在医患纠纷出现以后,患者并不直接和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接触,而是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
医疗责任保险将被保险人定义为“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有固定场所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承保因执业过失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不仅包括医疗机构对患者身体上的伤残、疾病、死亡所需要进行的损害赔偿,还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这样的规定防止了巨额的精神损害赔偿给医疗机构造成的经济上的压力。
医疗事故强制险的被保险人须具医务人员执业资格。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医院或医生必须购买,以加大对医疗事故受害者的赔偿力度,缓解医患矛盾。
每次事故赔偿金额和累计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单所注明的赔偿限额: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发生医疗事故后,被保险人为减少对患者人身损害,及时采取诊疗措施所支付必要的合理费用;发生医疗事故后并在仲裁或诉讼前,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因医疗事故支付的鉴定费、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未尽到该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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