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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医疗事故是民事还是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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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医疗事故是民事还是刑事责任

一般医疗事故是民事还是刑事责任

第一,医疗事故民事责任

1、缔约过失责任。指当事人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从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消,使它方当事人受有损失或者因当事人违反对他人的照顾和保护义务,使他方当事人受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情形。

2、违约责任。指当事人双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产生的法律责任。在医疗合同 中主要是医院(债务人)没有按约定或规定履行义务,如没有及时抢救患者或耽误治疗时间(迟延履行)、没有按约定或诊疗常规医治患者(不完全履行)、在诊治过程中由于过失而致医疗事故发生(加害给付)等。

3、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责任。后合同义务是随着合同 关系的进展,依事态情况而发生的附随义务

第二,医疗事故刑事责任

1、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3~25条规定,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2)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

(3)借口医疗单位发生医疗事故寻衅滋事,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是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时如何封存病历

1.正常封存程序

医患双方都可以要求封存病历。任何一方要求封存病历时,应当告知对方共同实施病历封存。

封存病历应当医患双方有权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对病历共同进行确认,复印客观病历,签封病历原件或者复印件。并注明病案患者姓名、病案号、封存件为原件或复印件、封存的病历页数,并双方骑跨封条签字或盖章。

医疗机构负责封存病历复制件的保管。

开启封存病历应当在签封各方在场的情况下实施。

2.病历未完成的封存

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病历时,可以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当医师按照规定完成病历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封存。

若封存的是病历复印件,病历的原件可以继续记录和使用。若封存的是原件,医方应当另页继续书写病历。

3.病历封存的时限问题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因此,根据本条意旨,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即患方向医方(一般应当为医疗纠纷处理部门或者院办)提出医疗过错质疑时,医方应当组织医患双方共同封存病历,而无论该时间是否节假日或者工作时段。

4.医方不配合封存病历的

医方拒绝封存病历的,患方可联系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协助封存病历。

患方能够证明医方拒绝或者不合理拖延封存病历,对病历真实性存疑的,医方应当证明病历的真实性,否则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时,可以通过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或者申请,进行封存病历。如果病历还未完成的话,医师应该先进行完成病历,之后在对病历进行封存。医院在进行处理医疗事故纠纷时,都会对有关的病历进行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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