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普法知识馆>律师解答>交通事故解答>交通保险索赔律师解答>交强险与商业险不是一家可以吗

交强险与商业险不是一家可以吗

普法知识馆 人气:4.85K

交强险和商业险不在一家公司理赔会出现以下情况:
当发生双方事故时,如果费用没有超过交强险保额,只需要打交强险保险公司报案即可,理赔时只需找交强险保险公司。
当发生双方事故时,如果费用超过交强险保额,那么两家保险公司均需要报案,理赔时也在跑两家保险公司。
当发生单方事故时,只需打商业险的保险公司电话报案,理赔只需找商业险保险公司。

交强险与商业险不是一家可以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11-20)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