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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取保候审司法解释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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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上最新取保候审司法解释有哪些?

法律上取保候审司法解释有哪些?

司法解释上取保候审一般是指侦查机关要求或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相关保证书,保证犯罪嫌疑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一般适用于对犯罪行为较轻,不需要拘留或者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做出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一般会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相关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发生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的一种措施,确保犯罪嫌疑人可以随传随到,这样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一般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法院办理取保的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

申请主体: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申请取保候审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是律师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

取保候审申请书。

(二)受理。

侦查阶段受理机关为公安机关,检察院自侦案件(如贪污受贿案)侦查阶段受理机关为检察院;

审查起诉阶段受理机关为检察院;

审判阶段受理机关为人民法院。

(三)审查。

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使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并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者能够交纳保证金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同意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四)执行。

不论决定机关是公安机关、检察院还是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适用的对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审就是一种强制手段,需要一定的条件,如实施取保候审对于社会没有危害的。人民法院办理取保一共有四个阶段:申请阶段、受理阶段、审查阶段和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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