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84条(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份转移给第三方,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因此要实现债务的转移需符合以下条件:
1、债务是有效存在的
2、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
不具有可转移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承担合同的标的。
(1)、性质上不可转移的债务,它往往是指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特定债务人亲自履行,因而不得转让;
(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移的债务;
(3)、合同中的不作为义务。
3、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
4、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的同意。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