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律師解答>刑事辯護解答>刑事處罰辯護律師解答>刑法中如何規定執行判決失職罪量刑標準

刑法中如何規定執行判決失職罪量刑標準

普法知識館 人氣:8.25K
刑法中如何規定執行判決失職罪量刑標準
律師解析:犯執行判決失職罪的,量刑標準主要取決於犯罪情節,包括兩點:
1、一般量刑規定爲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罰;
2、如果因其執行判決失職的行爲給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則應當處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罰。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