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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判定尋釁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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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判定尋釁滋事
律師解答:包括四個構成要件。律師解析:“尋釁滋事”行爲入罪,重點在判斷是否達到“情節惡劣或嚴重、嚴重破壞社會秩序或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具體考慮行爲人的主觀惡性、動機、目的,行爲的次數、手段、方式、時間、地點、情節、一貫表現、危害後果、影響程度等。主要有:
(1)致1人以上輕傷或者2人以上輕微傷的;
(2)強拿硬要價值1000元以上的公私財物,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價值2000元以上的公私財物;
(3)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4)多次隨意毆打、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或多次強拿強要財物的;
(5)持兇器尋釁滋事的;
(6)尋釁滋事對象爲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7)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在定罪處罰上,依據《刑法》第293條,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需要注意,尋釁滋事在處罰上,要看是一般違法行爲,還是犯罪行爲,前者給予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後者給予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處罰。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爲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爲,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