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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民事訴訟法規定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法院印章。實踐中,除上述內容外,在判決書的開端,還應當寫明原告、被告、第三人及他們訴訟代理人的基本情況。審判員和書記員署名後還應註明作出判決書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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