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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體情況。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及有關司法解釋規定,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爲。若男方與第三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則構成重婚罪。因此,男方是否構成重婚罪,需要舉證證明對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並持證據到當地法院提起訴訟,僅憑第三者懷孕不能認定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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