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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濫伐林木罪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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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濫伐林木罪的條件有哪些
律師解析:構成濫伐林木罪的條件包括:
1、在林區,砍伐一般可以可掌握在10立方米到20立方米或幼樹500到1200株。
2、在非森林地區,森林砍伐量一般控制在5 - 10立方米,或250-600棵樹苗。
濫伐林木罪,是指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並核發採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采伐許可證,但違背採伐證所規定的地點、數量、樹種、方式而任意採伐本單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爲。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
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羣衆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爲,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爲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