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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先確定車子是否與案件有關係,如果有關係,會被公安機關收繳,無法開。如果沒有關係,可以正常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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