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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由什麼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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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由什麼構成?
律師解析: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由以下要件構成:
(一)主觀要件:主觀上表現爲故意;
(二)主體要件:主體爲一般主體;
(三)客體要件:客體是公共安全
(四)客觀要件:客觀方面表現爲使用各種方法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
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條
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