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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於交通肇事逃逸的情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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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時有發生,但是並非所有的交通肇事逃逸行爲均需承擔刑事責任,行爲人承擔刑事責任必須以構成交通肇事罪爲前提條件。下面我們一起來看一下不屬於交通肇事逃逸的情況有哪些。

不屬於交通肇事逃逸的情況有哪些

1、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解決,達成協議,並留下真實姓名、聯繫方式後,一方反悔並報案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爲及時搶救事故傷者,標明車輛和傷者位置後駕車駛離現場並及時報案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將傷者送醫院後,確因籌措傷者醫療費用需暫時離開醫院,經傷者或傷者家屬同意,留下本人真實資訊,並在商定時間內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受傷需到醫院救治等原因離開現場,未能及時報案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駛離現場,有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或不能發現事故發生的;

6、有證據證明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傷害而被迫離開交通事故現場並及時報案的。

總之,理解不屬於交通肇事逃逸的情況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範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爲了更好地幫您解決不屬於交通肇事逃逸情況有哪些的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您可以透過本站委託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爲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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