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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認定複覈的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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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認定複覈的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要是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可以向上級部門申請複覈。那麼上級部門要在什麼時間內對申請做出裁決呢?交通事故認定複覈的期限是多久呢?以下是本站小編的具體介紹。

一、交通事故認定書複覈期限:

第五十三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複覈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並作出複覈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複覈原則上採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爲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

複覈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複覈。

二、交通事故認定複覈的效力

交通事故認定複覈工作對象是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對交通事故認定的具體內容即交通事故事實、交通事故成因、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的正確性進行覈實,審覈的主要方式爲書面審查。上級公安機關在複覈過程中不僅注重下級公安機關提供的證據材料,也要重視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和意見。上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經複覈可形成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的結論和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結論。

交通事故認定複覈是在交通事故認定製度確立後一項重大制度安排。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配套的法律法規確立了我國當前的交通事故處理的體制,一項重大變革就是取消了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製度,也將交通事故認定書確定爲證據使用。作爲證據,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時、法院在法庭審理時均可進行審查,從而將交通事故認定納入訴訟證據審查的範疇。實施四年來,交通事故認定書審覈工作不盡人意,當事人怨聲載道,客觀上也影響了交通事故的公正處理。其中原因既有制度的缺陷,也有體制的不暢。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不經過訴訟程序的交通肇事案件缺乏對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審查機制,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疑義沒有救濟途徑,導致有瑕疵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爲行政程序的證據使用,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進入訴訟程序的交通肇事案件,雖然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有權進行審查,但是由於交通事故的特殊性,檢察機關和人民法院對交通事故認定審查力度明顯偏弱。由於交通行業的特殊性,檢察官或法官對交通事故涉及的大量專業技術性知識比較欠缺,審查質量難以保障。在某些地方,甚至出現了根本不審查或根本沒有能力審查而直接適用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的認定的情況,導致審查機制形同虛設。

(三)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爲一種特殊的證據,由於其形成過程的特殊性,使得檢察機關和法院在審查時具有先天的障礙。

交通事故認定複覈結論對於下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來說具有執行力,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拒不執行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複覈決定的,可以按照《人民警察法》第43條規定予以處理,還可以按照《公安機關內部執法監督規定》辦理,必要時依據《公安機關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小編在上文中爲大家帶來了交通事故認定複覈期限以及效力的內容,現在大家應該知道交通事故認定複覈的期限是多久了吧,一般情況下是30日。希望小編帶來的文章能夠幫助大家更好的掌握交通事故認定複覈的知識,有法律問題就找本站,我們隨時爲您提供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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