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對方逃逸,當事人應當可以記住對方車輛及對方的以下幾種特徵並及時報警:
(1)車輛的型號,如:小客車、吉普車、旅行車、大客車、大貨車、小貨車等。
(2)車輛的顏色,如:紅色、綠色、白色、黑色、黃色等。
(3)車輛號牌,包括:顏色(如:小客車爲藍色,大客車爲黃色)、號碼(最好記全,無法記全也應當記住其中前面或後面的兩個數字)。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偵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間,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屬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詢問案件偵辦情況的,除依法不應當公開的內容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告知並做好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