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法律生活>車輛交通>交通事故賠償>交通事故案件,據理力爭,使車主免於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案件,據理力爭,使車主免於承擔賠償責任

普法知識館 人氣:7.06K

案例內容建議格式:

交通事故案件,據理力爭,使車主免於承擔賠償責任

案情簡介

2018年9月23日,黃X駕駛被告車輛搭載林X沿G15線由茂名往廣州方向行駛,行至瀋海高XX3134KM+300M路段時,碰撞前方同車道由朱X駕駛的重型半牽引車,造成兩車起火燃燒並致黃X、林X死亡及兩車和兩車裝載貨物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經交警認定,黃X承擔此次事故主要責任,朱X承擔此次事故次要責任,其他當事人無責。事故發生後,死者林X繼承人將黃X繼承人,朱X,保險公司及黃X駕駛車輛車主(以下簡稱我方當事人)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賠償XXX元。

辦案經過

本律師接受委託後,認爲原告計算有誤,且我方當事人不應當承當賠償責任,理由是:一黃X是具備駕駛資格的,且在駕駛該車時並無喝酒等不適合開車的情形,因此我方當事人對將該車給黃X駕駛沒有任何過錯;二、我方當事人也並不是實際侵權人。

案件結果

中國XX公司賠償435721.95元,中國XX公司賠償10000元,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律師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