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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責任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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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責任是怎麼回事?

雖然說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責任是由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決定的,但是,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與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責任分別是兩個概念,那麼,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責任具體是怎麼回事,由誰承擔呢?本站小編馬上爲大家介紹。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延伸補充: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與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人們首先想到的應當是報告交警,由交警現場勘查,然後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這就是交通事故處理的最基本流程。在交警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之後,受害方便可以考慮要求交通事故賠償,而交通事故賠償最直接的依據就是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受害者可以依據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對號入座,根據標準可以計算出獲得賠償的金額是多少。所以交通事故賠償標準與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密可不分的,只有進行了責任認定,才能確定由誰負責,比例是多少。如果是對方全全責,對方無可非議應該負全部賠償責任,如果是對方負主要責任,那麼對方應當承擔70%的賠償比例,如果是同等責任,那麼各負一半的比例。所以,交通事故賠償只有在交警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之後,才能根據交通事故賠償標準計算出賠償金額,這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造成了傷殘,需要在受傷之日起三個月之後到司法鑑定機構進行傷殘等級鑑定,依據鑑定等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結論計算交通事故賠償金額。

有許多不管是交通事故受害者還是肇事者,當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下來之後,覺得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當,但是又不在規定期限內提出上訴,這就等於默認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結論,後面你如果不服也沒有用了。因此,當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下來之後,如果覺得認定不合理,我們可以提出異議並上訴。

相對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有着更爲明確的規定,包括護理費、誤工費、伙食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等賠償都有相應的公式。

以上內容就是我們關於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責任是怎麼回事的法律解答,由上文可知,在交管部門劃分責任之後,承擔責任一方又會與保險公司一起來分攤責任。如果大家對此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大家隨時來電諮詢,我們將盡快爲大家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