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普法知識館!
>
首先,孕期不準離婚。
其次,女方提出離婚並得到支援的,可以就此提出補償要求,但他人不一定要同意。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圖文推薦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