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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 - 傷殘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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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鑑定 訴訟時效
傷殘鑑定後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1、傷殘鑑定自簽收之日算起,一年內起訴是有效的。當然,適合中止、中斷的情況下,中止、中斷之日起一年內起訴有效。 2、《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一百四十條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