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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員工
1.在職員工在本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診——90%。
2.在職員工在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診——70%。
退休人員
1.70週歲以下退休人員(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診)——70%,其中15%補充醫療保險。
2.70週歲以下退休人員(本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診)——80%,其中10%補充醫療保險。
3.70週歲以上退休人員——80%,其中10%補充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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