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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定金不能超過合同總額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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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定金不能超過合同總額多少
合同定金不能超過合同總額多少
合同定金的比例不能超過合同總金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了20%的,超過的部分不能起到定金的擔保作用,只能算作是預付款,20%以內的部分還是有效的。債務人限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散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爲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爲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