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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可以去探望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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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可以去探望嘛
刑事拘留可以去探望嘛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期間,其家屬或其他近親屬不能探視,只能委託律師與犯罪嫌疑人會見。準確地說,犯罪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後,直至法院作出判決期間,犯罪嫌疑人無論是因拘留、逮捕等原因被刑事羈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親屬、朋友都不能探視犯罪嫌疑人。這是因爲犯罪嫌疑人在法院作出判決之前,都沒有被定罪,允許其家屬、朋友探視可能對案件事實的偵查、案件的審理產生影響。同時,爲了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在此期間允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近親屬委託律師爲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及刑事辯護。因此,當家屬被刑事拘留後,不要試圖探視,而應當第一時間委託律師與其會見,瞭解案件基本情況。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瞭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諮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覈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信,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