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其他法律>法律顧問>法律>什麼叫合同的預期違約

什麼叫合同的預期違約

普法知識館 人氣:1.68W
什麼叫合同的預期違約
什麼是合同的預期違約

預期違約也稱爲先期違約,它是指在履行期限到來之前,一方無正當理由而明確表示其在履行期到來後將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爲表明其在履行期到來以後將不可能履行合同。我國《合同法》第108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預期違約具有以下特點:


1、預期違約是在履行期到來之前的違約。由於履行期尚未到來,當事人還不必要繼續履行其義務,此時一方的違約只是表現爲未來將不履行義務,不像實際違約那樣表現爲現實的違反義務,預期違約行爲侵害的是期待的債權而不是現實的債權。當然,儘管履行期限尚未到來,由於合同已經生效,任何一方從事預期違約行爲也屬於對合同義務的違反,因而也構成違約。


2、預期違約包括兩種形態,即明示毀約和默示毀約。由於這兩種形態都是發生在履行期到來之前的違約,因此可以看作是與實際違約相對應的一種特殊的違約形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