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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比例 - 交強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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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 賠償比例
交強險賠償比例是多少

交強險的賠償比例一般是要結合當事人在事故中需要承擔的責任確定的。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和的,按下列原則對當事各方的總損失進行調解:


1、當事人負全部原因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當事人負主要原因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3、當事人負同等原因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4、當事人負次要原因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強制責任保險(以下簡稱第三者保險)限額內予以賠償。超過第三者保險限額的部分,由承擔全部原因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總損失100%的賠償責任。


(二)對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行人有過錯的,機動車一方在承擔自身全部損失後,按照下列原則確定賠償比例:


1、機動車一方負主要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70%賠償責任;


2、機動車一方負同等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50%賠償責任;


3、機動車一方負次要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30%賠償責任;


4、機動車一方無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20%賠償責任。


無第三者保險的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非機動車、行人一方無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總損失100%的賠償責任。


(三)、對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行人有過錯的,機動車一方在承擔自身全部損失後,按照下列原則確定賠償比例:


1、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閉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50%的賠償責任。


2、在其他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60%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