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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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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認定
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認定

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區別有:直接損失是指因侵害行爲直接造成的損失,可以直接進行統計;間接損失是指侵害行爲造成可獲得的利益損失。間接損失具有依附性;直接損失不具有依附性。直接損失是直觀的、現實的財產價值的損失;間接損失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計算才能得出實際的間接損失的量。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