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爲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爲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刑事辯護的種類和方式是什麼
刑事辯護的種類包括:
一、自行辯護
貫穿於整個訴訟始終。
二、委託辯護
1、公訴案件
自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被採取強制措施之日。
2、自訴案件:刑事案件處理的方式只有一種,即透過法院判決。
如果犯罪罪行輕微,檢察院可以不起訴,但這種比例很小。
主動賠償受害人損失,化解矛盾的,依法可以酌情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