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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刑事拘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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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刑事拘留時間

爲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爲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詐騙罪刑事拘留幾天

起初是三日,然後可以延長至七日,特殊情況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例:如果對象是一人一案的,刑事拘留期限最長是七日,七日以後轉爲逮捕(若無證據證明的則轉爲取保候審),如果是多人涉嫌作案,或者流竄作案的,則刑事拘留期限最長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三十日期滿以後轉爲逮捕(若無證據證明的則轉爲取保候審H或者是刑拘釋放)在刑事拘留過程中遇到提前釋放或者轉爲取保候審也是很常見的,要根據具體情況看的。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提請批捕和審查批捕的時限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