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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判刑累犯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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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判刑累犯認定

一般情況累犯是在之前有過案底之後又繼續進行犯罪的情況,但是犯罪的前後順序是不超過五年的情況,那麼累犯在犯罪之後的判刑標準是怎樣進行確定的?下面,爲了幫助大家更好的瞭解相關法律知識,本站網小編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入房盜竊八萬元,累犯多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累犯應當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