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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居住權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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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居住權的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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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居住權如何分割

居住權具有人身專屬性,不能進行分割、轉讓、繼承。

居住權的設立只有兩種方式:

(1)合同約定:居住權人和住宅的權利人簽訂《居住權合同》的方式設立。

(2)遺囑:住宅權利人單方設立居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