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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
第二十九條 徵地補償安置必須以確保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爲原則。徵地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和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等。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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