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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人離婚財產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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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人離婚財產轉移

有些人借了別人的錢不肯還,他們不是沒有錢還,而是故意不還。爲了避免對方向法院起訴而讓法院強制性的執行自己的財產,現在不少欠債人還會早早的就進行了惡意轉移財產,將財產轉移到家人名下。針對相關問題本站網小編做了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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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欠債人轉移財產離婚處理怎麼辦

1、2002年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十次會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刑法百一十三條的解釋“法院判決、裁定有能力而拒不,情節嚴重的,處三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立法解釋列舉了拒不的五種情形,第(一)爲“被告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不低價轉讓財產,判決,裁定無法的”。
2、我國民事訴訟法213條及最高法院《關於適用〈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71條至第274條及最高法院《關於法院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等追加、變更被主體的條款,對此類問題都涉及,在程序中未明文規定對接收逃債財產人或惡意串通協助逃債的人的強制手段,對被告人躲避,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情況在法律規範的對策,只是實體法規定了逃債的無效,例如最高法院《關於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7條第2款規定,以逃避債務爲目的約定(財產分割約定)其約定無效。
3、我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款規定:下列民事無效:(項)惡意串通,損害、集體或者人利益的。(第七項)以合法掩蓋非法目的的。例合同糾紛,債務人離婚逃債放棄到期債權或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損害的或以不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損害,可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債權人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的。以上就是關於欠債人轉移財產離婚的相關依據,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