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在什麼情況下撤銷
根據有關規定,具體行政行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
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適用依據錯誤的;
違反法定程序的;
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
具體行政行爲明顯不當的。
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爲違法的,可以責令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爲。
也明確規定,未依照行政複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提出書面答覆、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爲該具體行政行爲沒有證據、依據,應當決定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爲。
首先,小編告訴大家的是,相關的部門在受理這個行政複議之後的60天之內會公佈這個行政複議決定書,其次就是如果存在着一些特殊的情況話,那麼行政複議決定書可以延遲30天再進行公佈。